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校考点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我校考点相关信息及要求公布如下,请所有考生认真阅知并严格遵守: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的学友楼、校友楼和国际教育综合大楼(简称国教楼)。具体教室详见本人准考证。
建议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提前规划好出行方案错峰出行,避免交通拥堵。请考生在开考60分钟前抵达,以免耽误考试。
三、入校要求
(一)考生从我校南门、地铁口小门进校。12月21日至22日期间,考生(含陪同人员)出示准考证,可多次进入校门,不接受考生及家长驾车入校。
(二)入校后,按道路指示牌引导步行或乘坐摆渡车到考场楼栋。
四、进入考试楼栋要求
(一)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试楼栋!
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如果携带物品过多过杂,会严重影响入场速度和秩序,且有造成物品丢失的风险。
1.建议住在我校相思湖校区及周边的考生,将手机等物品存放在宿舍或家中,只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必备的考试文具赴考。
2.建议不住在相思湖校区及周边的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赴考或委托其他陪同人员代为保管,或按照要求自行放在考试楼栋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学友楼、校友楼考生放置在学友楼负一楼,国教楼考生放置在国教楼一楼东侧大厅)。
“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仅为考生暂时放置非考试物品的场所,本考点不承担保管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害、遗失等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注意: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二)身份认证和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试楼栋。
1.各考试科目开考前50分钟,考生手持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人证对比)等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后,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使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对考生进行安检(详见安检流程),通过后方可进入考试楼栋候考。如安检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考生因未能完成安全检查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为节省考生时间,提高安检效率,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服饰。
3.考生因个人身体特殊情况(如装有心脏起搏器、助听器、孕妇等)不能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须有三级甲等医院出示的书面证明,并在12月18日前向我校提前报备(工作日时间联系电话:0771-3262606)。入场时考生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4.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安检;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特别提醒
1.手机放置前请关机并取消所有手机闹铃,有多台手机的考生请注意自查,确保所有手机都已放在考试楼栋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2.智能安检门违规物品安全检查环节,考生应按正常步行速度通过智能安检门,未发出报警的考生可直接通过。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后引发报警的,须配合安检人员进行问询、复检等环节的工作。
3.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保持合理通过速度,一次一人依次通过。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未提示报警的,前一名考生须完全走出门外后,后一名考生方可进入。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提示报警的,后一名考生需等待警报停止后再行进入。
4.考生在安检时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等物品,应人物分开,全部依次安检。
5.考生所携带书包、文具、衣服、腰带、雨伞等物品引发安检异常报警的,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全面仔细检查考生携带全部物品,防止遗漏。
6.考生在安检、入场环节,须根据语音提示、志愿者引导及工作人员要求,配合完成“非考试物品”的放置及各项安检工作。考试结束后,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凭条有序取回自己的物品,不得代领。考生领取物品后请仔细核对,如遇误取其他考生物品,须第一时间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五、进入考场要求
(一)各考试科目开考前40分钟,考生经监考人员通过“第3次人工安检”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考场(教室)。
(二)本考点不提供考试文具。再次提醒考生准备好考试文具。考生携带的文具须经过监考员检查后,方可带入考场。
考生准许携带的文具包含:黑色中性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须携带小刀和胶水,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入场。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自行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避免造成考试违规;自觉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考场外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并确认没有携带违规物品后主动接受安检和身份核验。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本考点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生(含艺术类考生)同等对待,无法额外提供特殊考具和座位。考场内设有电子挂钟。考场已悬挂电子钟表,严禁携带手表等计时设备进入考试楼栋和考场。
(三)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严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四)请考生妥善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在考试前丢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广西区内户籍考生,可直接微信关注“桂警通办”-“临时身份证明”,在线申请后约10分钟可收到临时身份证明PDF版。广西区外户籍考生,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当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或者直接到当地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区外户籍的必须先申领身份证主证,才能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主证在派出所、分局都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必须是分局才能办理。
(五)结合往年考生进场环节排队情况,为缩减各位考生因验证进场环节排队耽误考试时间,请所有考生提前到达考场外围,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尽早完成安检进入考区,待进场信号发出后尽早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务必首先确定试卷科目与准考证上是否一致、是否有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和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必须仔细认真,不粘或粘错,导致无法判卷或成绩无法登记,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结束前考生需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不得领取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试题册、草稿纸或者超出答题卡规定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统考科目,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上;自命题考试科目,考生须将试卷和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自命题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考生须使用考点提供的密封条密封。所有试卷经监考员同意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当树立遵守考试纪律的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涉及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七、其他
(一)举报电话:我校考点0771-3262606;广西招生考试院0771-5320540。
(二)上述事宜如有变化,以后续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留意考点官网后续通知。考生须每日关注本考点官网通知,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考点平面示意图
3.学友楼考场示意图
4.校友楼考场示意图
5.国教楼考场示意图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须携带小刀和胶水(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时工具、照相设备、扫描仪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带入考场,所带入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其他违规物品因各种原因已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应当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暂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将通过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的检查。考生不得以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出携带违规物品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的指令为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考点平面示意图
附件3
学友楼考场示意图
附件4
校友楼考场示意图
附件5
国教楼考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