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战略部署,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12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范围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进行信息采集。
二、博士生信息采集范围
2025-2026学年具有过本校学籍和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三、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采集范围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情况。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采集以有博士点培养单位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填报说明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若数据未按采集项规范填报,将在数据校验时无法通过系统导入,形成无效数据。
2.教育部将各博士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与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指派专人负责采集、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博士生导师为填报信息第一责任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3.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博导于10月23日下午 6:00 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未能完成填报,将影响我校整体数据汇总及向教育部上报工作,进而影响我校博士招生计划相关考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韦老师,电话:0771-3263061。
附件:博士导师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