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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年07月01日 16:58 编辑:培养科 (浏览:次)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7号)、《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6号)、《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8号)、《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民大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以下简称“遴选”)202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从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能力、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多维度严格开展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审核资格。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遴选与审核对象

本次遴选及审核分为四类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简称“学硕导师”)、工商管理导师(简称“MBA导师”)、不含MBA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简称“专硕(不含MBA)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简称“专硕校外行业导师”)。

(一)遴选对象

1.学硕导师

尚未取得我校学硕导师资格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以及与我校存在实质性合作关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校外人员。

2.专硕(不含MBA)导师

尚未取得我校MBA以外专硕导师资格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以及与我校存在实质性合作关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校外人员。

3.MBA导师

尚未取得我校MBA导师资格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以及与我校存在实质性合作关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校外人员。

4.专硕校外行业导师

尚未取得我校专硕校外行业导师资格符合遴选条件的校人员。专硕校外行业导师须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各类别(领域)对应的行业遴选(例如教育硕士对应中小学、法律硕士对应公检法行业、公共管理硕士(MPA)对应政府部门等),且能够切实履行第二导师职责,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或联合培养单位。

(二)审核对象

凡拟于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所有导师,均须参加对应类别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审核者,方可获得该类别当年的师生双选资格。

三、遴选审核的学位授权点

具体详见附件1

四、遴选与审核条件

(一)学硕导师

遴选与审核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2相关条款及培养单位具体要求执行,且申请人近五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5万、人文社科不低于2万

(二)专硕导师

遴选与审核按照《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条款及培养单位具体要求执行,且申请人近五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5万、人文社科不低于2万

(三)专硕校外行业导师

遴选与审核按照《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条款培养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对照遴选/审核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后再提交申请,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认定时限

(一)职称认定时间截至202691

(二)学术成果认定有效时间范围为202192—20269月1日

其中,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学术专著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科研获奖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家级项目以立项年度为准、非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发明专利、技术标准以批文落款时间为准。

(三)到账科研经费认定有效时间范围为202192—20269月1日

到账科研经费以学校财务系统导出的到账科研经费证明(附件5或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模板见附件6作为认定依据。

(四)退休时间计算截至202691截至该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流程: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审查及公示→培养单位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及公布。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9月1

2.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指南参见附件7),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8)。

3.特别说明

(1)申请人仅需提供满足遴选/审核条件要求数量的学术成果,无需提供额外材料。请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取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条件,依据所选条件填写并提交对应佐证材料。

(2)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制度。申请表的“申请人承诺”栏本人电子签名以示承诺,若该目无本人电子签名的,本次申请无效

尚未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电子签名照片的申请人,请登录研究生系统后,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电子签名照”菜单上传本人电子签名照片(操作说明参见附件7)。

(3)已具有我校学硕导师或专硕(不含MBA)导师资格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同一导师类别下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导师资格。

(4)除专硕校外行业导师外,在遴选及审核过程中,同一导师类别下每位申请人仅可申报一个学位授权点;专硕校外行业导师可申报多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5)在本次遴选或审核工作中,申请人若同时计划招收MBA及MBA以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分别申请MBA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以及专业学位(不含MBA)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仅计划招收其中一类研究生的,仅需对应申请相应类别的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

(6)请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及材料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无法再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审查及公示

1.严格审查申请材料

各培养单位对照附件1、2、3相应条款以及本单位具体要求,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到账科研经费等进行逐项核实,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具体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9

建议各培养单位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避免全部集中在个人申请截止后开展审核,防止该项工作与新学期开学工作叠加,影响整体工作进度,材料审查工作须于2026年9月4日前完成。

2.公示申报材料

2026年9月7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将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核心申报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须提交至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公示工作须于2026年9月11日前全部完成。

(三)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推荐

20269月14日前,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全面评估并择优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者列为推荐人选。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

2.公示推荐人员

2026年9月15前,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的,须及时处置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3.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918日中午12点前,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的下述材料,通过OA公文系统流转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情况模板见附件10

(2)公示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1

(3)遴选及审核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人选汇总表从研究生系统导出,涵盖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两大类别下的六类汇总表,具体为:《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推荐人选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推荐人选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推荐人选汇总表》。

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及程序上报申报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将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上述程序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视为审定通过。

(六)结果公示及公布

审定通过的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2026年硕士生导师资格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严肃对待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本次申请资格、相关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五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报。

(二)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立德树人表现、思想政治状况、师德师风素养、学术诚信记录、廉洁自律情况、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履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评价客观准确。在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中,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人实施一票否决。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培养单位对受理的申请人材料负有审核责任,须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推荐上报的申请人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不符合遴选或审核条件、培养单位表决未通过、培养单位未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存在其他不宜推荐情形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培养单位在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若存在把关不严、审核偏差明显、流程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四)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开展遴选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条件遴选和审核申请人员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及时处置各类异议,保障此次遴选和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规定做好遴选、审核全流程相关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确保材料完整可查。

(五)鉴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既定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遴选与审核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0771-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2.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3.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4.2026新增硕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5.新旧财务系统经费到账证明自行打印操作说明

6.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板)

7.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操作说明(申请人

8.硕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需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9.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操作说明(培养单位)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情况(模板

11.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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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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