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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2026〕28号 研究生院关于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05月12日 10:21 编辑:研究生院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立项结果已公布(民大研〔2026〕16号),本次共计立项326个项目,其中包含博士生项目15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项目129个,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项目182个,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民大研〔2017〕26号,附件2)相关要求,现将经费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预算

(一)请除专业学位硕士外的创新项目负责人填写《2025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以下简称“经费预算表”,附件3),编制完成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经费预算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创新项目经费仅可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包含计算机、照/摄像机等)、出国考察、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支出。具体经费开支范围与预算比例要求如下:

1)论文版面费预算占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科研书籍预算占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3)项目组成员科研差旅费预算占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4)科研办公用品(耗材、纸张、文具、优盘、录音笔等)预算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文印费(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和邮费预算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6)理工科项目试验所需材料及分析费用预算占资助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根据《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办法》(民大研〔2023〕22号,附件4)的管理规定,我校对2024年(含2024年)以后立项的创新项目经费业务管理作出调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获课题经费资助,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划拨,项目经费从已划拨至各培养单位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列支。

(四)创新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单面打印《经费预算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学院核对《经费预算表》中各项预算内容与预算金额填写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并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6:00前,统一汇总《经费预算表》提交至求是楼307培养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经费预算表》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经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持的创新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研究生院不再受理该类项目的预算及报账管理业务。

二、经费使用

所有创新项目使用经费均须填写相关经费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流程办理完成后方可使用经费,具体经费报销流程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说明(https://yjs.gxmzu.edu.cn/info/1219/2881.htm)。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1.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若版面费支出超出预算,可从其他预算经费中调剂报销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报销论文版面费和评审费时,对应论文须以项目承担人为第一作者、广西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须标注项目资助信息。

2.报销调研差旅费时,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的调研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调研现场照片电子版。

3.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时,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和参会论文复印件。

4.若项目负责人存在一稿多投、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项目并冻结项目经费。

5.若项目负责人存在恶意欠费情形(即既未按时缴费,也未提交困难证明与缓交申请),在缴清所欠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前,不得使用该创新项目经费。

6.对于研究进展良好、阶段性成果数量充足且质量较高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经费使用限制。

7.项目实施期限至项目负责人毕业为止,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不再办理该项目的经费报销业务。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按《经费使用申请表》填报时限执行。

三、获资助项目成果的标注

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项目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资助字样项目编号,标注示例为“本项目获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gxmzu-chxb202XXX 项目资助”。


附件:

    1.2025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民大研〔2017〕26号)

    3.《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4.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办法(民大研〔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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