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附件1)及《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民大研〔2017〕26号,附件2)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6届预毕业且获自治区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的研究生,须于毕业前提交结题材料。在校在籍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其他项目负责人,亦可提交结题申报材料。
二、材料提交
(一)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报告中须完整填写课题组成员信息,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汇总。课题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若发生变更且未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手续的,不予认可变更。
(二)研究成果须与立项时明确的结项要求对应,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时间自行查阅当年申报的结题要求,确保成果与预期成果一致。未能按期结题、需延长研究期限或未达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包括:
1. 已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扫描件(含刊物封面、含作者姓名的中英文目录页及正文);发表于外文期刊的,需提交检索报告;
2. 已取得正式用稿通知书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书扫描件及论文正文,所有材料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3. 经导师签字的调研报告;
4. 其他形式且经指导教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 上述科研成果均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三、评审工作
(一)学院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当年立项通知明确的结题要求及预期成果目标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汇总表”),连同《结题报告》扫描件、科研成果电子版,于2026年4月22日18:00前通过OA公文系统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流转至研究生院。纸质版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最迟于4月23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科技楼402培养科。
(二)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结题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项目予以通过,“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需延期研究或终止。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公布结题名单,作为结题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学校将收回该项目经费。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强化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对于存在超期未结题且未办理重要事项变更审批的项目所属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立项名额分配中酌情核减指标。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韦老师,联系电话:0771-326306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
2.《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民大研〔2017〕26号)
3.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自治区级、校级)
4.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表
5. 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