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2号)、《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民大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以下简称“遴选”)及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学位授权点建设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从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能力等多维度严格遴选和审核研究生导师。对于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各项工作中,务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遴选/审核条件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条款及学院的具体要求执行,且申请人近五年内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领域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不少于10万元。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对照遴选/审核条件,确保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行申请,不符合条件者将一律不予受理。
三、遴选/审核对象
(一)遴选对象
尚未具备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人员。
(二)审核对象
已具备我校博导资格并计划在2026年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三)遴选和审核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包括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科学技术史、化学工程与技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
每位申请人,在遴选或审核过程中,最多可申报一个学科。
四、认定时间
(一)获得职称的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学术成果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学术论文的认定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国内期刊级别按《广西民族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年版)》(附件3)执行,外文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执行。
2.学术专著的认定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3.科研获奖的认定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国家级项目的认定以年度为准,而其他科研项目的认定则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三)到账科研经费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到账科研经费证明,需以学校财务系统导出的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或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为准。
(四)退休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受理其申报。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同步展开,具体流程包括:“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及公布”。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
2.申请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研究生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请参阅附件6),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7)。
3.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遴选/审核学术成果条件,并依据所选条件填写和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4.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遵守诚信承诺制度。申请表中的“申请人承诺”栏需附上电子签名以示承诺。若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栏无本人电子签名,本次申请无效。
请尚未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电子签名照的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系统后,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电子签名照”上传本人电子签名照片(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5.特别提醒:请申请人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申请及材料上传,以免影响申请资格。
(二)申报材料公示(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
各学院需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到账科研经费等进行逐一核实,并依据《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条款及学院的具体要求,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具体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8)。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各学院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推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28日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学院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者将被列为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异议,需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将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并从系统中导出《新增博导资格遴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附上公示情况报告,通过OA公文系统提交,经学院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务必于2026年1月4日中午12点前流转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各学院若未按规定的时限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复核合格者将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按照上述程序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获得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将被视为审定合格。
(六)结果公示及公布
经审定的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发文公布本次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严肃对待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一旦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学院需对申请人的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人实施一票否决。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学院对受理的申请人材料负有审核责任,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上报的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若申报人不符合遴选、审核条件或审议未通过,学院未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均不得推荐。
若学院在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明显偏差、遴选/审核过程违规等行为,学校将减少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申报材料,公平公正地开展遴选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条件遴选和审核申请人员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在整个过程中,各单位需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遴选和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学院需整理好相关材料留存备案。
(四)鉴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遴选和审核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电话:0771-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2.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3.广西民族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20年版)
4.新旧财务系统经费到账证明自行打印操作说明
5.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模板
6.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操作说明
7.博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需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8.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学院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