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5〕8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范围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进行信息采集。
二、博士生信息采集范围
2024-2025学年具有过本校学籍和2025-2026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三、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采集范围
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情况。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采集以有博士点培养单位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填写《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共计5个表格)。本次信息采集表均为必填表格,表格中黄色高亮部分为必填项,其余可不用填写。填表说明详见《2025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中的各项“指标解释”,表格中的信息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填写。若数据未按采集项规范填报,将在数据校验时无法通过系统导入,形成无效数据。
2.教育部将各博士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与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指派专人负责采集、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0日下午6点前,收齐本学院博士生导师填报的《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并完成汇总后,按“XX学院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汇总表”命名电子文件夹,将所有电子表格打包至上述电子文件夹内,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韦瑾老师OA邮箱。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材料,否则将影响学校上报数据时间。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韦老师,电话:0771-3263061。
附件:1.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
2.2025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