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7号)、《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6号)、《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民大研〔2024〕38号)、《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民大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以下简称“遴选”)和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从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能力等方面遴选和审核研究生导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遴选与审核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按《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2)相关条款及学院规定执行,且申请人近五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不低于2万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按《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条款及学院规定执行,且近五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不低于2万元。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
按《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条款执行及学院规定执行。
申请人务必仔细对照遴选与审核条件,确定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遴选与审核对象
(一)遴选对象
1.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符合遴选条件且不具备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导师、专业学位硕士导师资格的校内各单位、其他联合培养单位教职工及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2.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
符合遴选条件且不具备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校外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单位或与校内导师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的校外合作单位。
已具备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或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的人员,无须再次申报同一类型不同专业的导师资格。
(二)审核对象
2025年拟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审核。申请202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者,无需重复申请。
(三)遴选和审核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2025年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1)。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校外行业导师,每位申请人每一类最多可申报一个学位授权点。申请工商管理(MBA)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MBA以外的其他专硕学位授权点。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流程为“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及公布”。
(一)个人申请(2025年9月1日前)
1.申请人即日起至2025年9月1日前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硕士点所在学院(工商管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MBA教育中心,科技楼606),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1)申请硕导资格的,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类别对应的新增硕导资格申请表(附件5、7、9、11)及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到账科研经费等)。
②电子版:上述申请表(word格式,须附电子签名)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6、8、10、12),并将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放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硕导遴选材料”命名,如“张三丰-学硕硕导遴选材料”、 “张三丰-专硕硕导遴选材料”)。
(2)申请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的,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类别对应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3、15、17、19)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学术成果、到账科研经费等)。
②电子版:上述申请表(word格式,须附电子签名)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14、16、18、20),并将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命名,如“张三丰-学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 “张三丰-专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
申请“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导师的高层次人才”的,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2.认定时间
(1)学术成果及到账科研经费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
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学术专著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科研获奖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科研项目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发明专利、技术标准以批文时间为准,到账科研经费证明须学校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
(2)退休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1日,不受理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申报。
3.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证明材料
① 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A.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正式发表(非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被SCI、SSCI、EI等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交检索证明。
B.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高校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封底。
C.国家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的批文等。
D.新增主持科研项目的批文。
E.科研获奖、创作表演成果获奖的证书或奖励文件。
F.其他证明材料。
② 到账科研经费证明,须学校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实行诚信承诺制,纸质版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栏须本人签名、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栏须附电子签名。
(3)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一致。
(4)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符合条件要求且填写在申请表的,不符合要求或未填写在申请表的请勿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需原件复印、扫描,并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亮度均匀。若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查不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二)申报材料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各学院于2025年9月1日前以适当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各学院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等进行逐项确认,并对照附件2、3、4相应条款以及学院要求,审查是否满足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的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将以下遴选、招生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按类型分别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OA邮箱。
1.新增硕导遴选材料
(1)受理的遴选申请材料,包括含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的汇总表。
(2)新增硕导遴选申请汇总表(附件6、8、10、12,按类将申请人填写的汇总表内容汇总至一个表,个人申请材料排放顺序须与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上述材料汇总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5年硕导遴选材料”命名(如: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学硕硕导遴选材料、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专硕硕导遴选材料、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专硕行业导师遴选材料)。
2.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
(1)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含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
(2)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14、16、18、20,按类将申请人填写的汇总表内容汇总至一个表,个人申请材料排放顺序须与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上述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5年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命名(如: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学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专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40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专硕校外行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
(三)学院审核推荐(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5年9月8日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经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全面评估并择优推荐,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于2025年9月8日前将表决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材料报送:
1.各学院将以下材料通过OA公文系统经学院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于2025年9月11日中午12点前流转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硕导资格推荐人选的汇总表、硕导招生资格推荐人选的汇总表和对应的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排放顺序须与汇总表的顺序一致,且申请表电子版学院审查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栏等各项内容须填妥)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签字盖章)、公示情况报告。
2.于2025年9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妥、签字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
3.各学院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的申报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上述程序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视为审定通过。
(六)结果公示及公布
审定通过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2025年硕士生导师资格及2025年硕导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已获资格者取消资格并追回相关待遇,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在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中,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人实施一票否决。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学院对受理的申请人材料负有审核责任,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上报的申请人符合要求。申报人不符合遴选、审核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学院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不得推荐。
学院在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若存在把关不严、有明显偏差、遴选或审核过程违规等行为,学校将减少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申报材料,公平公正开展遴选和审核工作,按条件遴选和审核申请人员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
(五)由于时间紧急、任务重,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遴选和审核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电话:0771-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年2025年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2.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3.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4.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5.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6.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7.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非MBA类)
8.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非MBA类)
9.广西民族大学新增工商管理(MBA)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10.广西民族大学新增工商管理(MBA)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11.广西民族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申请表
12.广西民族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13.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14.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15.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非MBA类)
16.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非MBA类)
17.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18.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19.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20.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行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21.到账科研经费证明模板
22.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23.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材料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24.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