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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2025〕2号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07日 10:00 编辑:研究生院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大发〔2021〕58号)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民大〔2017〕72号)等相关要求,现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现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或至2025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在籍研究生(附件1)。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民大〔2017〕7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时间节点

(一)2025年6月,被预警研究生满足学校正在执行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同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学位论文检测、评审、(预)答辩等环节时间节点按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二)2025年6月,被预警研究生不符合学校正在执行毕业条件的,学校将按退学进行处理。

经学院或者导师联系,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完成学业选择退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逐个与研究生本人取得联系,务必把学业预警通知下达给本学院被学业预警的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确保每位研究生和导师知晓。

2.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和督促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时按质完成研究生学业。

3.各相关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相关指导教师的要求,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被预警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科研情况,帮助和督促其按期完成学业。

4.各相关学院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通知工作,并将《2025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情况及预警研究生学业计划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和excel版通过OA流转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联系电话: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详见OA)

2.2025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情况情况及预警研究生学业计划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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