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电子版
1.申请表(word版,“申请人承诺”栏须有申请人的电子版手写签名)
2.佐证材料
(1)身份证(含正反面)
(2)最高学历、最后学位的学信网验证报告
(3)职称证明
(4)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限2021年1月1日—2024年5月20日之间)
① 正式发表(非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被SCI、EI、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交检索证明。
② 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证书。
③ 主持纵向项目的批文和横向项目的合同(纵向项目认定时间为批文落款时间;横向项目认定时间为资助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④ 著作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封底。
⑤ 获奖证书。
⑥ 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导师类型对应的汇总表(表中信息须与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致)。
请将上述所有电子版材料全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校内申请人以本人“工号+姓名+2024年硕导资格申请材料”命名文件夹,校外申请人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姓名+2024年硕导资格申请材料+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命名文件夹)。
请申请人于2024年6月4日(星期二)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或提交至学院。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
申请人须于2024年6月4日(星期二)前将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或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地址见附件1)。
纸质版请严格按照上述(一)罗列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无需加封面,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栏须有申请人签名。校外申请人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特别提醒
1.申请人须确认本人符合申请条件,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符合申请要求且填写在申请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
3.所有申请材料,请原件扫描或复印并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亮度均匀。
4.需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致。若申请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查不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同意推荐的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补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其科研或教学经历、职称、学位、年龄条件和学术条件须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要求;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要严格对照遴选文件要求从严从细审核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1.材料审核。各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须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汇总表、申请表、佐证材料等。务必确保汇总表中的每一项信息与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致,各项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栏已签名确认。
2.资格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学院要严格对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要求审查申请人的科研或教学经历、职称、学位、年龄条件和学术条件。符合文件条件的,学院方可推荐至学校。
3.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复审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有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一律退回,对材料审核特别不严谨、不规范的单位将限额申报甚至停报一年。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4年6月5日(周三)前,将本学院同意推荐的各类导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OA邮箱;2024年6月7日(周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排放顺序须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填写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和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科技楼402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勿报送。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电话:0771-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2.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路径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