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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2024〕33号 研究生院关于制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2024年05月29日 15:54 编辑:研究生院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分类优化培养的要求,现就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

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培养单位应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学分,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机制,规范两类学位间的课程分类设置与审查,优化监督机制,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执行》(教研〔2023〕2号,详见附件)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执行》(教研〔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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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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