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从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能力等方面遴选研究生导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学术型硕导
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附件1)及学院规定执行。
(二)专业型硕导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2)及学院规定执行。
三、申请对象
符合我校硕导遴选条件的校内各单位、其他联合培养单位教职工及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本次遴选硕导的学位授权点(附件3),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报一个学科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的硕导。已获得过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导资格的人员,无须再次申报同一类型不同专业的导师资格。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基本流程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学位定评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仔细对照遴选要求,确定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进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人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对应的申请表(附件4和5)纸质版1份以及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和7)、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提交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本人“工号+姓名+2024年硕导资格申请材料”命名)。
申请人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须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系统开通时间、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2.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内容电子版要求:
(1)正式发表(非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被SCI、EI、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交检索证明;
(2)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证书;
(3)主持纵向项目的批文和横向项目的合同(纵向项目认定时间为批文落款时间;横向项目认定时间为资助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4)著作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以及目录;
(5)获奖证书。
以上学术成果获得时间,限2021年1月1日—2024年5月20日之间。
特别提醒:仅需提供与文件申请条件符合且填写在申请表的对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名请按申请表填写顺序添加序号,如“Ⅱ-1-1……”,“Ⅱ-1-2……”、“Ⅱ-2 ……”,……),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材料报送
2024年5月22日前,请各学院将各类型的导师申报材料电子版(含汇总表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对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类型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4年+申报导师类型+遴选材料”命名(如:40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学术型硕导遴选材料、40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专业型硕导遴选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韦老师(电话:0771-3263061)。
(二)学位定评分委员会审议
1.资格审核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公示链接须发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汇总)。
2.学位定评分委员会评议
2024年5月29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各学院需对系统中的导师遴选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填进系统。系统开通时间、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
2024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汇总表(附件6和7)以及公示截图,通过OA公文系统经学院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流转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复审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有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一律退回,对材料审核特别不严谨、不规范的单位将限额申报甚至停报一年。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过会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相关遴选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完成遴选各项程序。过期不予受理。
2.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3.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对于申请者材料及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情况,经调查属实者,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
六、其他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管理办法》(民大发〔2018〕136号,附件8),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开展专硕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请相关学院于6月7日前,将拟聘名单(附件9)通过OA公文系统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电话:0771-3263061,电子邮箱:pyk@gxm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民大〔2013〕164号)
2.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民大〔2014〕315号)
3.2024年遴选硕导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4.广西民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2024版
5.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2024版
6.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报汇总表
7.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报汇总表
8.广西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管理办法(民大发〔2018〕136号)
9.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名单表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