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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关于2024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确认录取通知书寄送信息及办理调档等事宜的通知
2024年05月31日 11:02 编辑:研究生院 (浏览:次)

2024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下旬陆续寄出,现将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确认、办理调档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一、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

请登录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gxmzu.edu.cn:8088/),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以确保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能顺利寄达。

1.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依照此地址邮寄,请务必重视。

2.“通知书邮寄地址”(非常重要)必须填写详细(如: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111栋科技楼404办公室),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地址、具体门牌号等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填写学校或单位名称,以免造成投递失败;地址也不得填写自取或空白。收件人移动电话(非常重要)须确保畅通。

3.各位考生接收录取材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默认为网上报名时在研招网填写的数据,若因毕业已离校、家庭住址或手机号码变更等原因需变更信息的,请在2024531日至611日期间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认真核对、谨慎修改。若因邮寄地址不完整或错误造成无法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下旬寄发(寄发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提供快递单号查询。

二、调档相关事项

(一)需要调档的考生

以下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调进我校:

1.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2.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以下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注: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院协调统一调取。

(二)不需要调档的考生

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除外),一律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调档函

为方便考生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我校使用电子版的调档函。

1.下载网址: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gxmzu.edu.cn:8088/

2.下载时间:2024531日—630日。

3.对象:需要调档的考生(除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外)。

4.考生在下载打印调档函前,请认真核对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本人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给档案所在单位(本科毕业院校、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教育局、所在工作单位等),由档案所在单位进行档案的邮寄和组织关系的转接。

(四)调档函使用说明

1.电子版调档函与纸质版调档函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另行邮寄纸质版调档函,请各档案管理部门予以协助支持。

2.为切实服务考生,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确实不接收彩打调档函的,考生请在2024531日—611日期间登录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申请纸质盖章版的调档函,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将纸质盖章版的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特别提醒:建议考生尽快与档案所在单位确认,不要到申请时间快结束了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确认,以免因联系不上错过申请纸质盖章版调档函时间。

3.请考生督促档案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调档函要求按时完成调取档案工作,同时提醒档案所在单位邮寄前务必将调档函下方的考生信息条沿虚线剪下后将其贴在考生档案袋正面上方(非邮寄信封袋)。逾期档案未寄达我校的,不予接收。按学校相关规定,档案未寄达者不得参加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档案一经调入我校后,在读期间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出。

(五)人事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时间及方式:需要调档的拟录取考生须在2024年7月10日前通过机要或邮政EMS学生档案通道(我校不接受其他寄送方式),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

档案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

接收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

接收人:韦老师

电话:0771-3262606

三、党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接

所有需调档的新生党员要主动向录取学院报告党员身份,并在开学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我校。报到时,应主动向学院党组织说明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新生党员

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从网上完成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去向为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名称(如“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并在开学时到相应学院党组织报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以外的新生党员

1)优先采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接。原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跨省转接”途径从网上完成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去向为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名称(如“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该途径需转接双方在系统确认是否实现互通。

2)线下采用纸质介绍信转接。如无法通过系统转接,则需持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报到,其中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为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名称(如“中共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开学时将纸质介绍信交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审核。

3.党员档案转接

学生党员档案应随个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通过机要方式或专门渠道寄至我校,个人不得自行携带或拆封,否则不予接收。学院党组织在开学审查党员档案无误后再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四、团组织关系转接

实行“线下线上”同步转移。

1.线上转接

新生团员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经所在院级团组织核查档案认定团员身份后,完成线上转接团组织关系。

(1)由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线上发起转出申请;或由团员本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发起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审批同意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院级团组织分配的团支部。

(2)所在院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于15天内完成审核操作。

2.线下转接

新生团员持《团员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报到,供院级团组织审核,初步认定团员身份。院级团组织在新生团员入学一个月内,核查团员档案,最终认定团员身份。

(1)持《团员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的,《团员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开具,团组织关系去向为录取的院级团组织(如“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持《团员证》报到的,《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一栏须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盖章转出。

五、户口迁移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除外)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其余考生可自愿选择户口是否转入我校。

2.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保卫处代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须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或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毕业后学校将不保留学生户籍。户籍关系到购房、婚育、考试等个人切身利益,请慎重考虑是否将户籍转入我校。

3.迁移户口所需材料。

户口本或者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新生报到注册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户口迁移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材料后,交给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

4.若持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迁移证上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1)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或广西民族大学。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区;迁移证上“身份证号码”清晰,且必须与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迁移证上填写的各个项目必须字迹清晰、准确无误;章印齐全、清晰。

(3)为了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反面用铅笔注明血型、身高、录取学院及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5.学校不接受学生户口入校前个人户籍信息的更改(个人户籍信息与研究生报考相关个人信息要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

6.入学三个月后未将户口迁入者,将被视为放弃迁入,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入事宜。

六、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科 0771-3260186

住宿问题: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办公室 0771-3260204

党组织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组织部 0771-3260102

团组织关系转移:广西民族大学团委 0771-3261922

户口迁移: 广西民族大学保卫处 0771-3260124

数字化校园: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0771-3260000

学籍、培养、教学安排:研究生院培养科 0771-3263061

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请到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七、其他

1.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2.后续工作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持续关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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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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