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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2023〕57号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4日 16:10 编辑:研究生院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管理,确保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做好答辩资格审查工作,请参照《广西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民大〔2017〕19号)(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民大〔2017〕201号)(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民大〔2017〕211号)(附件3)、《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民大发〔2017〕204号)(附件4)执行。拖欠学杂费、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发表论文情况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时间安排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2月1日前完成答辩,要求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2月4日前,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三、答辩程序

(一)申请答辩

1.学生上传学位论文答辩稿。学生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填写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答辩稿。文档格式为PDF格式,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如:“张三-2018050101234-基于××研究”。

(备注:“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为实时更新的页面,学生可随时上传最新版论文覆盖原稿,系统会将最新版论文更新至导师审核页面。)

2.学生申请答辩。学生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申请答辩”,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上一步骤完成上传学位论文答辩稿之后,点击“提交”。

3.导师审核学生的答辩申请。导师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 “答辩信息审核”,对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前论文定稿进行查看,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二)组织答辩会

1.确定答辩组专家及答辩秘书。根据相应文件邀请答辩专家(附件1-3),并给每个答辩组配备一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答辩秘书。确定答辩秘书后,研究生教秘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秘书账号维护”,添加或者启用答辩秘书子账号,并把账号和密码分配给相应的答辩秘书。答辩秘书角色属于学院管理员,请通过网页登录研究生系统。

2.答辩秘书建立答辩组。答辩秘书登录子账号后,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组设置”,建立答辩分组,填写答辩的时间、地点,并添加答辩组专家、学生信息。如果该学生未申请答辩,将无法出现在答辩组学生名单列表中,请提醒学生完成答辩申请。

3.学院审核答辩分组。教秘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分组审核”,审核答辩分组委员会成员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答辩学生是否符合答辩的条件。其中,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另需OA上文请示,请示中需列明答辩组专家、答辩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信息。

4.研究生院审核答辩组。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系统管理端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答辩组是否符合要求。

5.学生查看答辩组分配并下载《学位申请书》。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答辩组内的学生,可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申请”,查看答辩时间及地点,并导出《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教秘也可以在“学位”—>“答辩终审”界面批量下载所在学院学生的《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书》中的基本信息不允许手写,如果基本信息内容空缺,完善“我的基本信息”中的相关字段之后会更新进系统。《学位申请书》中的“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表决情况汇总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答辩相关表格允许手写,也可以等到答辩结果由答辩秘书录入系统,系统生成答辩记录后再次导出《学位申请书》。

6.答辩秘书填报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在答辩前登陆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组设置”,选中答辩组学生列表,点击“打印答辩表决票”,导出带水印的表决票,根据答辩组委员人数打印相应份数。

答辩秘书收齐答辩组内学生的《学位申请书》,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学位论文答辩表决情况汇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等三页内容。答辩进行时或结束后,答辩秘书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学位相关评价填写”,录入该答辩组学生的答辩表决情况。

7.学院审核学生答辩通过情况。教秘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答辩终审”,审核学生答辩通过情况。

(三)学位审核与报送

1.学生申请学位。已经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将填写好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至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书》将入学生个人档案,务必认真填写。

2.教秘录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信息。教秘通过系统“学位”—>“院分会委员设置”,添加或更新学院学位分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3.教秘建立院分会分组。教秘通过系统“学位”—>“院分会分组设置”,添加此次院分会小组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4.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就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委员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附件5)。汇总形成《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6)、《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附件7)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科。教秘将学院分评定委员会的会议表决情况录入系统。

5.教秘录入院分会表决并公示学位申请名单。教秘通过系统“学位”—>“院分会审核”,审核通过在院分会中同意授予学位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并将学位申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三天后将公示链接、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科。

6.学生上传论文定稿。学生通过研究生系统“学位”—>“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先“撤销提交”此前上传的答辩稿,再重新更新上传学位论文定稿,保存并提交。论文定稿必须含有彩色封面、扉页和签字后的独创声明页,文档格式为PDF格式,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如:“张三-2018050101234-基于××研究”。学生务必在通过学院学位分评定委员会之后,上传论文定稿,未上传论文定稿者,不允许签领学位证书。因学校更换校徽标识,学位论文定稿封面及扉页请使用最新版文件(附件8)。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关乎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科点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以确保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民大〔2017〕19号)

2.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民大〔2017〕201号)

3.广西民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民大〔2017〕211号)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民大发〔2017〕204号)

5.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

6.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7.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

8.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及扉页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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