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的通知》(民大〔2009〕296号,见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民大发〔2017〕212号,见附件2)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经学员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黄春兰、李振宏、熊浚杰、罗梅凤、黄燕飞5名同等学力人员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名单见附件3)。
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督促申请人缴纳学位论文指导阶段相关学费(13000元)(缴费说明见附件4),并给已缴清费用的申请人安排论文开题、确定指导教师等事宜。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申请人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学位论文要求和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西民族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的通知(民大〔2009〕296号)
2. 广西民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民大发〔2017〕212号)
3.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名单
4.同等学力人员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费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