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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2026〕35号 关于开展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8日 17:30 编辑:培养科 (浏览: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业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大发〔2021〕58号)及《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民大〔2017〕72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民大〔2017〕7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期限,下同)为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本次学业预警对象为:截至2027年6月30日达到上述最长学习年限的在籍研究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关键时间节点及处理办法

1.按期毕业:截至2027年6月30日,被预警研究生符合学校现行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论文检测、评审、(预)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2.逾期退学处理:截至2027年6月30日,被预警研究生仍不符合学校现行毕业条件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退学处理。

3.自愿退学办理:经学院、导师联系沟通,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交自愿退学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校按自动退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精准传达预警信息: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与被预警研究生本人及指导导师取得联系,确保预警通知100%送达,保障每位师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间要求。

2.强化学业帮扶指导:各培养单位要统筹教学、科研资源,针对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业短板和实际困难,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督促其加快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及修改等核心环节。

3.压实导师第一责任:指导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加强日常沟通与过程管理,精准指导其按期完成学业任务。

4.按时报送工作材料:各相关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预警告知工作,并将《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情况及预警研究生学业计划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通过OA系统流转报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3263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详见OA)

2.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情况及预警研究生学业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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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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