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研究生证原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件缺一不可,无证件或证件不全、不合规范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并将非考试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
三、对于无纸化考试,除听力考试专用耳机外,考生只准携带研究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对于非无纸化考试,考生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及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所有带入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因各种原因已带入考场的,开考前未暂放至指定位置,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考生不得以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出携带违规物品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研究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对于无纸化考试,考生入座后,应登录考试系统界面,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姓名、学号、考试科目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对于非无纸化考试,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专业、学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如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对于无纸化考试,开考前,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指令或考试系统提示为准。
七、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缺考,不得补考;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考试时间。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交谈或喧哗。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无纸化考试期间不得切屏、不得离开考试界面,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不得上厕所。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十一、无纸化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非无纸化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应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必须放在桌面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待监考员把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收齐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十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或拷贝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包括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过程中查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民大〔2017〕158号)第四十七条“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考试(考查)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叫他人代考或替他人应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