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校研究生因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可向学校提出补发一次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广西民族大学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证明书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学位证明书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同一面,并在空白处标注“仅限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使用”及本人签名;
3.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近期素颜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及其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张照片,大小为20KB至40KB,像素为480×640,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为*.jpg格式)
二、学校核实确属在我校毕业研究生,将按校内审核流程审批,通过后印制证明书,并通知毕业生领取证书。
三、毕业证明书办理完成后学校将在学信网上做相应的标注。
四、毕业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委托书(可参考附件2、4),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凭被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历证明书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培养科(相思湖校区科技楼402室)
学位证明书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学位科(相思湖校区科技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