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二)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政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小组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再监督小组,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资格审查小组。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和各研究方向导师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者,不予准考。
(二)报考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资格复审
考生考试报到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复审考生资格审查阶段提交的各项材料,进一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等。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过程中,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考生须配合进行。
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科研成果原件等供报考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四、初试
(一)组织部门
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现场确认由招生学院负责。
(二)现场报到
考生于5月17日携带《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七点规定的本人报考材料中涉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各招生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还需进行人脸认证和人证认证,考生须予以配合。
(三)考试时间
初试的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80分钟,单科满分100分。初试的时间安排为:
2024年5月18日 8:30-11:30 外国语
2024年5月18日14:00-17:00 业务课1
2024年5月19日 8:30-11:30 业务课2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复试考核由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4年5月19-21日。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安排等由各学院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考核内容由学院确定。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独立评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专家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二外听说测试。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的办法进行。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硕士学位加试
招生学院对专业硕士学位考生的考核,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期间,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应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各招生单位要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4年5月20-21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予录取。
(四)成绩的计算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备案后,在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 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 相同学科(方向)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 招生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名额、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各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60分的;
2. 加试科目单科成绩未达60分的;
3. 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6.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包括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
7.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广西招生规定的。
(四)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当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
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在拟录取时,考生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七、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入学复查应包含下列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
(二)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户籍复查等。
(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广西民族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九、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主动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
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学校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0100(纪委办、监察室)、0771-3262606(研招办);
E-mail:yzb@gxmzu.edu.cn(研招办)。
十、安全保障
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考试期间现场交通;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进行防控医学指导以及考生体检工作,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电正常;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考试期间网络畅通;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保证考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负责考后监控视频的备份与拷贝;党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健康测试。
十一、其他
(一)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二)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四)有关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